财税60秒: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控清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表时间:2021-06-21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控清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问题:我公司采购货物时,由于货物种类太多,供应商开票时从简化工作角度出发未从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清单,但是能提供明细的货物清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 解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汇总开具发票时,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且加盖发票专用章。
3.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2)、《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