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60秒:土地价款需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发表时间:2021-06-24
土地价款需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1. 问题: 我公司购入一块土地的30年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土地上建造了厂房、办公楼,厂房、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全部自用。 计算房产税时,按照账面上厂房、办公楼“固定资产”的原值计算吗? 是否需要考虑土地的价值?
2. 解答:根据税法的规定,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土地的价款应该并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遵从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如何交税应遵从税法规定)。因此,贵公司计算房产税时,计税依据除了厂房、办公楼的价值外,还要加上土地的价值。
3.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小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